温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和区内都设有分部
洞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地址:人民路16号
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北白象中队
地址:东河路21~23号
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
地址:墨池坊3号
苍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第七中队
地址:桂兰路501-503号附近
永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
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县前路
苍南县劳动监察大队五中队
地址:金乡派出所附近
苍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四中队
地址:振兴西街1-19号
永嘉交通违法处理:
1、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,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(交银行联)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前往银行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。
2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,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、本人驾驶证(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)和机动车行驶证(或发票和合格证)15日内到分局、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。
3、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,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,前往分局、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。
第二步:到银行缴纳罚款。